一、项目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实施工作将于10月1日-20日进行网上申报,请认真阅读《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计划新项目申报的学院做好项目材料准备、项目网上申报和项目人员申请等工作。
作为“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名单):我校今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申报项目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如项目选派类别含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我校今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执行中项目及已结项后再申请项目不纳入新项目范围。
二、新项目申报时间及材料说明
1.网申时间:2023年10月1日-20日,公布项目评审结果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2.计划新项目申报的负责人须在9月25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到gongpailiuxue@csu.edu.cn进行材料初审,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
1)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供上传系统申报使用))
2)经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电子版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
4)项目学费明细(如有)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
三、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说明
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负责学院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执行满三年期项目(2021-2023)结项及继续申报说明
对于执行满三年期项目(2021-2023),项目负责学院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项目申报时(2023年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1.对于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未有人员录取的项目,终止项目实施,并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2.对于执行率过低的项目(截至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30%),可进行2023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2023年9月1-10日),但不得申请项目继续执行。
3.对于执行较好的项目,可进行2022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并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五、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项目办 黄老师
电话:0731-8887 7845
邮箱:gongpailiuxue@csu.edu.cn
地址:岳麓区校本部图书馆202
附件: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供上传系统申报使用)
2.单位(校级)主要领导推荐意见(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