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来华留学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和名额
学术型专家,推荐学科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12个学科门类(不含军事学)划分,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每个学科大类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
2.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近三年曾参与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者优先推荐。
4.曾参与国际学生指导、培养工作者优先推荐。
5.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6.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者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
1.秉持个人自愿申请原则,请有意愿申请的老师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专家信息一览表(见附件)电子档发送至406534937@qq.com,纸质版交至一办116办公室。
2.学校将从专家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品德等方面)、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来华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并结合优势学科及国际教育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荐学术型专家,确保专家能胜任评审工作。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8876284
附件:专家信息一览表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