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促进我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自身的学科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与教学水平,扩大我校的国际影响,提升我校的国际竞争力,学校积极鼓励并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我校申报国际学术会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受理会议的申报和代表学校办理外国代表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实行预报手续;包括重大国际会议及一般国际会议的预报。按照教育部会议预报制度,未纳入年度计划或未通过教育部初审的会议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
重大国际会议预报:重大国际会议是指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人文社科类会议;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类会议。会议主办方应于会议对外承诺或宣布开会的前一年9月填报下一年度《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将会议计划发邮件至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般性国际会议预报:应于每年9月底预报第二年上半年召开的国际会议;每年2 月底预报当年下半年召开的国际会议。填写《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发邮件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主办单位在对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之前,至少提前三个月履行会议申报审批手续。
国际会议实行下列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拟文件、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签,最后上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教育部批件转交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收到批件后,即可进行筹备工作,但在收到批件之前,暂不许诺外方。重大国际会议由教育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主办单位为外籍与会人员办理来华签证手续。请填写《在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外国人来华名单汇表》一份、《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一人一份,随行家属填主受邀人之后),上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办公室,转呈主管校长审批。最后,由主办单位将通知表寄给与会者。
四、会议举办之后请填写《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及时上交我处。此外还应参照《国际学术动态撰稿要求参考》撰写学术性总结,于会后两个月内寄交《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
五、请各有关院系和单位认真组织填报《2013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计划表》(附表),并于2012年10月12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谢红应
电 话:88879256 传真:88710136
电子邮件:hongying@mail.csu.edu.cn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年9月28日
附表:2013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