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中国政府“友谊奖”(以下简称“友谊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原则上曾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得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工作需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申请表格等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刻录上报),申报部门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表格电子版的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替换。
(二)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四)《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应由省区市及副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领导签署意见。
(五)《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外国专家主管部门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审批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六)要求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翔实、准确、生动、言之有物、说服力强,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具体生动的事迹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三、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在2014年3月10日前将《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和五张2吋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等材料(包括全部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处。
附件:《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电子版请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下载)
联 系 人:谢红应
电 话:88879256
邮 箱:hongying@cs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