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位学习:选择与本专业相同或相关的专业学习,包括:
(1)本科生可以选择1+3,2+2, 3+1或3+2的形式学习;
(2)硕士研究生可以选择1+2,1+1+1或2+1的形式学习;
(3)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1+N的形式学习。
第三章 选拔及审批
第四条 按照“自愿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择优选派”的原则进行选拔。
第五条 申请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 学习成绩良好,且无不及格课程。
3. 外语水平需要达到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录取要求。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独立生活能 力及环境适应能力。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 所有学生须按要求填写《中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学院。
2.访问/交换学习(除短期学习)的学生,还需要填写《中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选课计划审批表》并提交所在学院。
3.所在学院对申请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本科生院/研究 生院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后,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备案 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派出管理
第七条 分工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1.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基本条件审核、学籍管理、学分认定、档案管理毕业派遣、保研评优、在外管理等。
2.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学生的成绩单出具、学籍管理、毕业证/学位证颁发等。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归口管理,包括对外联络、信息发布、择优选拔、申请指导、组织派出、在外管理等。
第八条 学生管理
1.学生在赴外学习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当地的法律及所在院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2.学生在派出前需签署《中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承诺书》,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在学生派出前组织行前教育。
4.学生在离境前和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每学期至少两次向所在学院报告其在外学习生活情况。
6.学生在外学习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办理学分转换、学位证及毕业证申领等手续。
7.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终止在外学习提前回国的,需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8.学生如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变更专业、变更身份或变更学校,需填写《中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变动申请表》,并征得双方学校同意。
9.学生赴外学习期间有资格参加学校的奖励评定,包括保送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奖励项目的评定。
第九条 学习管理
1.学校认可教育部公布的外国院校参考名单中院校所出具的成绩单、学位证/毕业证/毕业证明。
2.学生赴外所学习的内容原则上需要与其在中南大学所攻读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审核学生所提交成绩单和学位证/毕业证/毕业证明的真实性,并转交学生所在学院。
4.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学生在外所获得的学分和成绩,并进行换算。
5.双方互认并分别授予学位的,学生达到国(境)外院校的毕业要
求获得学位后,可以直接申请中南大学的毕业证 和学位证。未获得国(境)外的院校学位的,二级学院需按 中南大学的培养方案,对学生所获得学分进行课程对接和评 估,待学生修完所缺课程后方可申请毕业证和学位证。
6.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在外学业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 毕业申请
1.学生需要在当年4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提出预计毕业申请,并在完成国外学业后及时向国 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完整的成绩单和学位证/毕业证/毕业证明。
2.二级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汇总预毕业名单并报本科生研究生院。
3.本科生/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办理当年毕业学生的毕 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手续。
第十一条 缴费管理
1.交换学习的学生只需缴纳中南大学的学费。
2.访问学习(满一个学期及以上)/学位学习的学生只 需缴纳对方学校的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2015 年6月8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
附件2:《中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承诺书》
附件3:《中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选课计划审批表》
附件4:《中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变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