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面向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为广州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提供人才储备。
二、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项目选派类别: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项目培养类别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生源:
1.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列前2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10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通知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考虑。
2.留学专业:
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业、包括金融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业、科技服务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健康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教育产业、房地产业、饮食业、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先进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的相关专业。
3.生源:项目接受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985工程”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位高校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意向培养留学人员和定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均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2、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
3、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过的人员申请。一经接收“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学业成绩要求: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31日后出生);
3.申请时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6.5分或以上,托福95分或以上;非英语国家,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4.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社会志愿工作及团队协作项目中有突出表现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在册学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2.在册学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在SSCI、CSSCL 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申报单位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国内外导师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
五、申报限额
本项目不设申报限额,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申报人员统一组织评审。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总推荐数的60%。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任职单位须提交《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附件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人员简介提纲》(附件4),《2019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院校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各一式一份。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就读院校、科研机构须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七、申请流程:
(一)项目方申请:
A.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和国外院校取得联系。
B.有意向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约协议的准备。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成功签约的定向培养人员,本项目将给予适当倾斜。
C.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自行登录中国广州人社网(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lx2.aspx)“留学人员信息系统”填写相关材料,经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初审并提交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复审,待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材料并打印。材料中必须明确所读国外院校的中英文全名(含分校或学区)、攻读专业及国外导师姓名及其简介。
D.各相关高校、科研院将对本单位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送/邮寄至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二)请我校有意向申请者将汇总表(见附件2)填写好后发送到国际处ied-csu@csu.edu.c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本人姓名+菁英计划报名“。
八、申请截至日期:
2019年5月24日
具体项目信息见附件1“关于申报2019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项目咨询:
1、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项目部(麦慧婷020-83137599,陈哲羽020-83563312)
2、我校国际处:
邮箱:ied-csu@csu.edu.cn
咨询电话:88830540 张老师
地址:本部图书馆207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关于申报2019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附件2: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月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