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以及其它学科的国际化建设步伐,扩大在读研究生/本科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国际竞争力,推动学科的国际交流,特设立“双一流学科建设研究生/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专项奖学金”,资助我校在读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专项经费按年度申报计划执行,计划执行年份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中南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含硕士、博士)。
二、学习期限
所资助的学生赴外学习或从事研究的时间最少为一个学期(不少于90天)。
三、计划资助标准及名额
1、赴外进行学习或从事研究的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每人资助6万元,名额为120人;
2、赴外攻读学位的本科生每人资助4万元,名额为70人;
3、赴外访问/交换学习的本科生每人资助1万元,名额为170名。
4、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适当覆盖其他学科。
四、立项申请程序
1、二级学院于2018年1月26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立项预申请,内容包含:合作院校、项目描述(培养形式、申请名额、派出时间等);
2、二级学院于2018年4月1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正式申请,完整的申请材料需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外方同意函/合作协议/往来函件、外方录取条件等;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4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 获批项目进行公示。
五、派出程序
1、学生派出管理参照中大外字[2015]68号文执行;
2、获批立项的项目学生按照中大外字[2015]68号文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由相关负责导师及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交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审签,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3、获批立项的项目学生需于2018年10月1日之前派出。
六、经费发放
1、获批准学生需在办好签证手续后报告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汇总学生名单及信息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准学生名单后,向计财处提供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名单汇总表,并由计财处按照汇总表上学生信息将资助金额直接拨付到每位学生的校园卡账户上。
七、其他事项
1、如果已获资助学生未按计划完成学业中途回国,需向学校退还所发资助;
2、已获得国家或国(境)外学校的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本规定的资助;
3、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八、项目申报
1、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18年1月26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立项预申请材料电子版,内容包含:合作院校、项目描述(培养形式、申请名额、派出时间等),请将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至国际处邮箱ied-csu@cs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资助立项”。
2、提交立项预申请的学院于2018年4月1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学院盖章)、外方同意函/合作协议/往来函件、外方录取条件等,提交地址为:国际处306办公室(本部计算机楼)。
九、项目咨询
电话:88830540 国际处张燕老师
邮箱:ied-csu@c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