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剑桥英联邦、欧洲与国际基金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剑桥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一、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博士研究生:30人/年
硕士研究生:10人/年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博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开设博士课程所有学科、专业领域。
硕士研究生:面向剑桥大学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金融硕士(MFin)以外的学科、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剑桥大学平均分担。每个奖学金包括:国际学生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中国至英国间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和赴英签证申请费。
如奖学金获得者博士阶段的学习期限超过3年,可申请相当于一个学期(3个月)的生活费补助,是否提供这一额外生活费补助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剑桥大学共同确定。
5.资助方式
学费:由剑桥基金会直接支付。
奖学金生活费:由剑桥基金会按照剑桥大学标准(2017-2018学年为14,700英镑/年)发放,而非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奖学金获得者不在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领奖学金生活费。
机票:赴英机票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预订,结束学业后回国机票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预订。
赴英签证申请费:由教育部各留学服务机构(北京、上海、广州)据实报销。
二、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具有剑桥大学无条件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并须达到剑桥大学相关专业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
3.应剑桥基金会要求,已在剑桥大学开始博士学习的人员无法申请该项目奖学金。此类人员可考虑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7年2月17日前,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剑桥大学,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录取通知。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剑桥大学公布的信息为准。
2.申请时间及方式
所有申请人须于2017年2月17日-26日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3.我校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于2017年2月20日-22日将“国家公派项目候选人情况表”和“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候选人初选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我校国际处邮箱,并将原件提交至国际处306办公室,国际处会在收到申请后提供学校推荐公函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4.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原件(带文号并加盖单位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由我校国际处提供)于2017年3月3日之前直接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
注意:未提交上述纸质材料者,申请将不予受理。
项目详情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808
我校咨询方式:
国际处交流办 张燕老师 0731-88830540
邮箱:gongpailiuxue@csu.edu.cn
地址:中南大学本部计算机楼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