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表现出的奉献精神,国家外国专家局于今年继续开展外国专家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国家“友谊奖”人选的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且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原则上曾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得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部门应按《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表电子版请从湖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hunan.caiep.org)。
(二)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四)《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
(五)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三、推荐时限
请各单位在2012年3月31日前,将《友谊奖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三份和五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电话:0731-88879256
电子邮箱:hongying@csu.edu.cn
附件:《友谊奖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